【印傭索償】涉遭男女僱主虐待兩年 印傭索償逾93萬候判
發布時間: 2022/10/06 17:35
最後更新: 2022/10/06 17:44
女印傭疑於2010至2012年間,遭男女僱主以熱熨斗及𠝹刀施襲,又被綑綁在椅子上睡覺。兩名涉案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判監。印傭早前入禀區域法院,向兩名僱主索償逾93萬,區域法院聆案官今(6日)開庭處理賠償額事宜。原告方指兩名精神科醫生診斷原告患創傷後壓力症,以及失去15%工作能力,當中源自長達兩年的虐待事件,建議合理病假為3年。聆案官押後至12月15日判決。
原告人為KARTIKA PUSPITASARI;答辯人為戴志偉及區玉珊。兩人未有到庭,亦沒有委派律師應訊。
原告一方陳詞指,答辯人於2010年透過僱傭中介聘請原告,原告於2012年到印尼領事館求助,當晚被送到急症室求醫,被發現其身上共有45處新舊疤痕。
原告一方又指,本案涉及另1宗襲擊案,由於本案兩名答辯人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,加上未有就本案呈遞抗辯書,原告就責任賠償已於非正審獲判勝訴,答辯人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,金額則有待法庭評定。
原告一方指,原告於2018年由兩名精神科醫生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,及失去15%的工作能力。這源於長達兩年的虐待事件,當中原告曾在睡覺時被綑綁在椅子,醫生建議合理病假為3年。
原告一方並引述了印傭Erwiana一案指,印傭Erwiana遭僱主羅允彤虐待約7個月,而原告則受虐達兩年,情況更為嚴重。同時原告亦日以繼夜工作,不能放假外出,當中涉及約3至4個月假期。原告長時間受虐,令自尊心受損,要求加重損害賠償。
原告一方續指,連同審訊前收入損失賠償、工作能力損失及將來醫療費用等,原告要求兩名答辯人賠償逾93.1萬元,兼須支付訟費。聆案官遂押後至12月15日作裁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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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